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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划委员会”)是唐山市人民政府依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城市化战略的决定》(冀发〔2004〕16号)精神设立的,是市委、市政府领导全市城乡规划工作的议事决策指导协调机构。市规划委员会已于2008年6月18日正式成立,现面向社会遴选非公务委员8名。公告内容如下:
市规划委员会的宗旨是:依照有关城市规划建设的法律、法规,在审议工作中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鼓励公众参与、监督规划的实施,提高城市规划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把唐山市建设成为文化名城、经济强城、宜居靓城、滨海新城。
非公务委员的主要职责是:
1、审议城乡规划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技术标准;
2、审议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及其调整方案;
3、审议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及其调整方案;
4、审议城市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大型基础设施、大型公共建筑及其他重要建筑的建设方案;
5、审议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
6、审议年度城市规划编制计划、重大城市规划研究课题和城市规划专项经费预算;
7、以及市政府授予的其他职责。
非公务委员的聘任资格是:
1、爱国爱民,品行端正;
2、敢于坚持原则,积极维护公共利益,有较强的议事能力;
3、关心城市规划工作,具备城市规划建设方面的基本常识和素质;
4、熟悉唐山市的实际情况,在本地居住5年以上,有唐山城市户口;
5、承认和遵守市规划委员会的各项章程,保证能参加市规划委员会各项会议。
非公务委员的聘任期为五年。
非公务委员的推选程序:
1、在自愿的基础上,符合聘任资格条件的可以自荐,也可由其所属社会团体或单位书面推荐(推选表请到规划局网站www.tsghj.gov.cn下载)。于2008年8月5日前上报至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地址:唐山市规划局规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2813328);
2、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将材料汇总后提交市规划委员会进行遴选,最终确定的非公务委员由市市规划委员会聘任,名单将在本地主要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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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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