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第三十二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它工程设施,必须持有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
第三十七条“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要求进行检查。被检查者应当如实提供情况和必要的资料,检查者有责任为被检查者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第三十八条“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参加城市规划区内重要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唐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开工前,应按规划设计要求放线,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有关部门验线。基础及隐蔽工程完工后进行复验。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竣工图。”
二、市政建设工程批后管理程序及要求
(一)、验线
1.受理条件
(1)建设、施工、设计单位应按要求如实填写《跟踪表》。
(2)与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部门签订的放线和竣工测量合同,制定竣工测量方案。
(3)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部门依据审批图纸进行放线。
(4)城管、交警允许《开工许可证》。
2、承办要求及办理期限
建设单位单位达到验线受理条件后与审批经办人联系后当日确定验线时间,建设单位负责通知施工单位、测绘单位参加验线,经办人通知规划分局参加验线。
(1)验线时要检查如下内容:
① 施工现场是否设置规划公示牌。
② 建设灰线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
③ 道桥、管线实地定位是否符合规划审批要求。
④ 放线测量成果是否规范、详实,是否与批准的施工图纸一致。
⑤ 道路横断面尺寸是否正确。
⑥ 管线中心线位置与道路中心线相对距离。
⑦ 管线与相邻管线明显点的距离。
⑧ 管线竣工测量方案是否合理。
若符合规划许可证要求,则在《跟踪表》上签注同意开工,经办人签名或盖章,并写明验线日期。
若不符合规划许可证要求应不准开工,应当查找原因,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正,合格后择日重新验线。
(2) 建设工程规划实施交底会
验线后,市政处经办人应主持召开建设工程规划实施现场交底会,规划分局、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测绘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参加。
市政建设工程规划实施交底会的主要内容:
① 宣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中的规划要求及注意事项。
② 检查被许可人交给施工单位、测绘单位的施工图纸是否经我局批准。
③ 明确要求被许可人必须按我局批准的施工图纸和验线确定的工程位置组织施工、不得要求设计单位提供违反规划要求的施工图纸,施工单位必须按我局批准的施工图施工以及应当遵守的有关法律、法规条文。
④ 明确要求施工单位和跟踪测量单位必须保证在管线覆土前进行地下管线跟踪竣工测量。管线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提前一天将测量任务和范围通知测绘单位。测绘单位必须24时内安排人员开展测量工作,不得延误工期。
⑤ 初步约定管线跟踪测量、验槽检查的日期。
⑥ 明确要求施工单位不得随意变更设计,施工中遇到问题应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和规划部门协调解决。
⑦ 其他有关事项。
(二)验槽及跟踪检查
1.受理条件
工程按规划查验的灰线施工完成管线沟槽,属于同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如建设进度不同步的,可分批分段告知。
建设单位在开槽后遇到地下障碍应及时联系规划局市政处批后管理人,批后管理人根据现场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并记录在批后管理表中,工程的重大调整需报规划许可证变更。
2、承办要求及办理期限
(1)被许可人在基础及开槽完工前一日必须告知规划局市政处经办人,并约定验槽时间。
(2)验槽检查内容:
① 工程平面位置,竖向高程是否按查验的灰线及审批图纸施工;
② 检查是否按测量方案落实竣工测量工作;
③ 按要求填写跟踪表。
1、受理条件
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它工程设施,已经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完成工程建设,申请市政工程规划验收的,建设单位需填报《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请表》并附送下列图纸、文件:
(1)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请表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代用证)》。
(3)《唐山市市政工程规划批后管理跟踪表》
(4)全部竣工图(平面、横纵断面图,重要节点和设施资料)一份
(5)竣工测量资料(成果报告、管线地形分幅图、符合规定的mdb格式数据库和成果电子文档)。
(6)设计变更文件
(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代用证)》要求的其它资料。
2、承办要求及办理期限
(1)、建设单位整理完成上述资料后,到报建大厅报验收申请,报建大厅“窗口”部门审查、核收建设单位报送的有关申请文件、图纸和资料;
对于符合办理条件的,报建大厅“窗口”予以受理并发给建设单位立案回执;对于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通知建设单位补送有关文件、图纸和资料。审核时间应从补齐之日算起;
(2)、经办人、区分局组织验收,规划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 竣工测量成果电子文件安全、数据结构监理检查,电子数据录入唐山市管线信息系统。
② 竣工测量成果文档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具体包括:委托合同单位、任务概况、测绘时间、任务工程量、技术标准、测绘计算的依据、测绘人员、投入的设备等有关成果质量的内容。管线竣工测量分副图,测量成果表、竣工测量报告是否加盖单位印章和任务负责人签字。
③ 通过唐山市管线信息系统对竣工管线与施工图进行分析比较,确定竣工平面位置、竖向高程、管径规模、附属物等内容是否与批准施工图一致。
④ 现场验收检查管线明显点是否与施工图、竣工测量图相符。
⑤ 出具验收合格意见,管线数据正式转入唐山市管线信息系统。
(3)、申请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提交齐备所有资料,窗口受理后,将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验收,符合审批要求的予以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不符合要求的(如未全部建设配套设施等)将发给注明详细意见的退件通知书,有违法建设行为的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