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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住宅建筑间距实施新规定

发布时间:2008-5-9   人气:875   来源:唐山公众信息网   作者:

    日前,市规划局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唐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进行了第一次修订。

    新《规定》分别对建筑间距与建筑物退让、城市绿地、市政公用设施等章节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其中高层住宅平行布置时,建筑间距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0.5倍,且不得小于30米;山墙间距不小于13米;垂直布置的建筑间距,除按日照分析结果应满足上述规定要求外,其最小值为20米。非住宅建筑高层平行布置时,建筑间距不小于24米,垂直布置时,其建筑间距不小于20米,山墙间距不宜小于13米。


相关信息:《唐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修订、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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