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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住房建设规划(2008—2012年)成果简介

发布时间:2008-7-1   人气:8404   来源:   作者:

    1、规划期限和规划范围
  (1)规划期限
    按照河北省住房建设规划的相关文件,本次住房建设规划期限为2008—2012年。
  (2)规划范围
    按照委托编制要求,本次住房建设规划适用范围为:唐山市中心区(路北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路南区、凤凰新城、南湖生态城)、开平区、丰南区、丰润区、古冶区、海港开发区、南堡开发区、曹妃甸生态城,重点为中心区。
    2、规划目标
  (1)通过对唐山市各城区住房现状情况分析及需求情况的调查,结合2007年版唐山市城市总体规划中近期建设规划的居住用地布局,合理安排商品房、社会保障性住房(社会保障性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解危安置房)用地,使住房保障体系更加完善,住房供应结构趋于合理,住房价格基本稳定。
  (2)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基本目标,在现状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合理控制商品房、社会保障性住房、平改房用地的分期开发时序,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实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实现房地产业健康持续发展,满足居民住房需求,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唐山市的整体城市形象。
    规划期内,针对我市不同收入家庭的合理住房需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全市住房建设;规划期末,实现常住人口户均拥有或租住一套住房,完全解决双困家庭的住房问题,人均住房面积达到30平方米。
    3、住房建设总量和结构
    规划期内,建设各类住房32.85万套,总建设面积2694.9万平方米。
    规划期内,建设商品住房26.42万套,建筑面积2295.6万平方米(含普通商品房面积1590万平方米,城中村、危旧房改造安置住房面积585.3万平方米,双限房120.3万平方米)。
    规划期内,建设保障性住房6.43万套,建筑面积399.28万平方米,其中,建设经济适用住房5.59万套,建筑面积357.5万平方米;建设廉租住房0.84万套,建设面积41.78万平方米。
    4、住房建设区域指引
    规划期内,中心城区(中心区、开平)内建设商品住房13.22万套(含城中村、危旧房改造安置住房及双限房),建筑面积1147万平方米;建设保障性住房3.82万套,建筑面积231.88万平方米。
    规划期内,中心城区(丰南区)建设商品住房1.67万套(含城中村、危旧房改造安置住房),建筑面积150万平方米;建设保障性住房0.5万套,建筑面积32万平方米。
    规划期内,丰润区建设商品住房2.12万套,建筑面积190.8万平方米;丰润区建设保障性住房0.52万套,建筑面积33.5万平方米。
    规划期内,古冶区建设商品住房4.41万套,建筑面积361.6万平方米;古冶区建设保障性住房0.73万套,建筑面积45.5万平方米。
    规划期内,海港区建设商品住房0.97万套,建筑面积86.1万平方米;海港区建设经济适用住房0.26万套,建筑面积17.10万平方米。
    规划期内,南堡区建设商品住房1.36万套,建筑面积120.1万平方米;南堡区建设经济适用住房0.14万套,建筑面积9.3万平方米。
    规划期内,曹妃甸生态城建设普通商品住房2.67万套,建筑面积240万平方米;建设经济适用住房0.46万套,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
    5、中心区、开平住房建设年度指引
    中心城区(中心区、开平)住房建设年度指引如下:
    2008年,建设商品住房3.22万套,建筑面积276万平方米;建设保障性住房0.68万套,建筑面积40万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住房0.58万套,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廉租住房0.1万套,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
    2009年,建设商品住房2.96万套,建筑面积256.52万平方米;建设保障性住房0.89万套,建筑面积51.88万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住房0.75万套,建筑面积45万平方米,廉租住房0.14万套,建筑面积6.88万平方米。
    2010年至2012年,建设商品住房7.04万套,建筑面积614.48万平方米;建设保障性住房2.3万套,建筑面积140万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住房1.9万套,建筑面积120万平方米,廉租住房0.4万套,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
    6、住房建设空间指引
    规划期内,应当将中心区内的凤凰新城、南湖生态城以及曹妃甸生态城等地区作为新增商品住房建设重点发展的地区,应继续对这些地区在土地供应、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建设资金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
    规划期内,应当在交通和生活较为便利、较为接近集中就业岗位的地区,重点建设一批适应中低收入者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在农民工集中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应统筹规划,集中建设农民工宿舍,实行统一管理,供园区企业租用,其建设标准可参照经济适用住房,其建设计划应根据实际情况单独列出。
    7、住房建设用地供应
  (1)住房用地供应总量
    规划期内,全市新增住房用地供应总量为2020公顷(含城中村、危旧房、存量改造用地1152.32公顷);其中,商品住房用地为1809.8公顷,保障性住房用地为210.1公顷。
  (2)住房用地供应结构指引
    商品住房用地供应总量中,新批用地686.96公顷,利用存量土地1121.84公顷;用地总量中,1414公顷的住房用地应当用于建设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
    保障性住房项目用地除海港区外,全部为新批用地,用地面积为210.1公顷。
  (3)住房用地供应分区指引
    商品住房用地供应总量中,新批用地,中心城区(中心区、开平)内为297.2公顷,中心城区(丰南区)为20公顷,丰润区为17.6公顷,古冶区为70.5公顷,海港区为49.65公顷,南堡区为60.61公顷,曹妃甸生态城为171.4公顷;利用存量土地,中心城区(中心区、开平)内为582.3公顷,中心城区(丰南区)为80公顷,丰润区为144.86公顷,古冶区为247.0公顷,海港区为29.23公顷,南堡区为39.42公顷。
保障性住房项目用地供应总量中,新批用地,中心城区(中心区、开平)内为105.5公顷,中心城区(丰南区)为22.9公顷,丰润区为16.99公顷,古冶区为21.3公顷,海港区为6.86公顷,南堡区为7.77公顷,曹妃甸生态城为21.4公顷;利用存量土地,海港区为7.39公顷。
  (4)住房用地供应年度指引
    规划期内,每一年度各类住房用地实际供应规模,应根据年度住房实际建设规模进行调整,提出相应的年度住房建设计划,纳入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中心城区(中心区、开平)年度指引如下:
    2008年,供应商品住房用地258公顷,其中,普通商品房项目用地91公顷,城中村平改项目用地52公顷,危旧房改造项目用地107公顷,双限房项目用地8公顷;供应保障性住房用地15公顷。
    2009年,供应商品住房用地246公顷,其中,普通商品房项目用地102公顷,城中村平改项目用地64公顷,危旧房改造项目用地71公顷,双限房项目用地9公顷;供应保障性住房用地17公顷。
    2010年至2012年,供应商品住房用地375.5公顷,其中,普通商品房项目用地158.4公顷,城中村平改项目用地148.2公顷,双限房项目用地68.9公顷;供应保障性住房用地73.5公顷。
    8、住房发展政策与措施
  (1)  加强住房发展的战略研究与法制建设
  (2)  保证住房用地供应,调整住房供应结构
  (3)  加大闲置土地处理力度,积极促进存量土地利用
  (4)  适当提高住房建设开发强度,实施高效、集约的住房用地供应政策
  (5)  加强各类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合理引导和控制区域住房建设规模
  (6)  加快推进住宅产业化进程,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7)  加强商品住房开发建设管理,落实住房建设项目套型结构比例要求
  (8)  深化商品住房销售制度改革,逐步提高商品住房预售门槛
  (9)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拓宽保障性住房资金来源
  (10)发挥税收、信贷政策对房地产市场的调节作用,完善市场调控手段
  (11)  积极稳妥地开展城中村、危旧房改造
  (12)  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市场监督管理
  (13)  积极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和房屋租赁市场
  (14)  完善房地产统计和信息披露制度,加强房地产市场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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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中心城区(中心区、开平)2008—2012年住房建设总量年度指引
附表2  中心城区(中心区、开平)2008—2012年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年度指引
附表3  中心城区(中心区、开平)2008—2012年住房用地供应结构指引
附表4  唐山市各分区2008—2012年住房建设面积总量指引
附表5  唐山市各分区2008—2012年住房用地供应总量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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