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规划局
关于修订《唐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局内各处(室)、分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唐山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我局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唐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进行了修订。新修订的《唐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已经2008年2月25日局务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该技术规定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规定同时废止。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到我局政策法规处。
附件:《唐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第一次修订)
二○○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1、《唐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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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城市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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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附录三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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