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录 用
二十、公务员录用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答:公务员录用的适用范围是: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
二十一、公务员录用采取什么方法?
答: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录用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二十二、报考公务员应当具备哪些法定条件?
答:报考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两方面的法定条件:
第一,应当具备公务员的基本条件:即(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年满十八周岁;(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4)具有良好的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应当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二十三、报考公务员有哪些限制性的条件?
答: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报考公务员的限制性条件,也即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共有三种:一是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是曾被开除公职的;三是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十四、机关录用公务员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答:机关录用公务员的前提条件有两个:一是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二是有相应的职位空缺。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符合。
二十五、录用公务员的程序是怎样的?
答: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录用公务员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第一,发布招考公告,即由录用主管部门发布招考公告。
第二,资格审查,即由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
第三,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
第四,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即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
第五,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公示,即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
第六,备案或者审批,公示期满,中央一级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二十六、录用公务员的招考公告应当载明哪些内容?
答:录用公务员的招考公告应当载明下列六项内容:(1)招考的职位、名额;(2)报考的资格条件;(3)报名的方式、时限等;(4)考试内容和科目、时间、地点和区域分布;(5)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6)其他报考须知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