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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城市规划条例

发布时间:2005-5-24   人气:1613   来源:唐山市规划局   作者:

第5页:河北省城市规划条例第五章附则

河北省城市规划条例第五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未设镇建制的工矿区的居民点、休养区、疗养区,风景旅游区和工业开发区,由所在市、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本条例进行规划和管理。
      第五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自1991年7月1日起施行。1982年4月16日公布的《河北省城市规划条例(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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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1页:河北省城市规划条例第一章总则
第02页:河北省城市规划条例第二章城市规划的编制与审批
第03页:河北省城市规划条例第三章城市规划的实施
第04页:河北省城市规划条例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05页:河北省城市规划条例第五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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