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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关于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2、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城乡发展战略及城乡规划的方针、法规、规章。
3、受市政府委托,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负责市政府交办的城市各项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
4、负责城市建设的规划审批管理。对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选址和布局进行规划管理,核发选址意见书;对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进行规划管理,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对城市规划区内各项建设进行规划管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负责城市建设的规划批后管理。对已批准建设项目的实施进行跟踪管理,对建设工程进行规划竣工验收。
6、指导各县(市)城市、集镇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负责各县(市)行政区域内限额以上重要建设工程的选址.
7、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编制行业资质、注册规划师执业资格和市场管理。
8、承担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9、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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