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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乡规划局内设6个职能处室,即:办公室、市政规划处、县(市)乡规划处、城区规划处、建筑规划处、政策法规处。其主要职责是:
1、办公室。负责机关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综合协调和综合性文件起草、行政事务、文印打字、机要收发、保密、档案、后勤保障、纪检、人事、财务、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负责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网络和城市规划GIS基础数据库建设、系统管理、硬件维护、软件开发及指导应用、数据信息标准化制定工作。受理各项建设的报建申报、法定“一书两证”证件发放及业务信息统计、业务公示、公告工作;负责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市政规划处。负责组织编制各种市政工程专项规划并实施。对道路、桥梁、给排水、电力、电讯、热力、煤气、有线电视等各项市政工程设施建设实施规划管理。
3、建筑规划处。承办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拟定规划涉及要求和用地规划设计方案审查,负责建设用地的出让、转让等用地规划审批管理;负责拟定建筑设计要求,审查各项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实施建设工程规划审批管理,验收建设工程落实规划要求情况。
4、政策法规处。对城市规划法规、技术规定进行政策性研究,对国家、省、市规划法规、规范执行情况进行反馈,提出修改建议。研究制定地方性规划法规、技术规章,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受理违法建设举报和群众来访接待及咨询,参加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5、县(市)乡规划处。负责组织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工作;审查各县(市)城市总体规划;指导各县(市)建制镇、集镇、和村庄的规划编制工作;组织对县以下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各县(市)行政区域内限额以上重要建设工程的选址。
6、城区规划处。负责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全市城市规划编制、行业资质和市场管理。组织科研、学术交流活动和局规划系统人员业务培训,收集、整理和利用规划技术信息;负责环境建设工作;指导协调曹妃甸新区的城市规划编制工作。组织各类规划方案征集评审论证工作。 |